本报报道(记者孙莹)——中国有色矿业集团财务部的李女士因内幕交易股票而引发了一场风波。她在登记了一份中色股份分红方案的议题后,买入了价值高达48万余元的股票,并在分红后迅速卖出,获利颇丰。这一行为却被内蒙古证监局认定是内幕交易。不服处罚决定的李女士,甚至将内蒙古证监局和中国证监会一并告上法庭。近日,西城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了判决。
在2016年3月,中色股份准备进行年度利润分红之际,李女士作为财务部档案管理员,接触到了分红方案的审核意见。这一天下午,她的股票账户里转入了大量资金,随后买入大量“中色股份”,在分红方案公布后迅速卖出,获得了8万余元的利润。
内蒙古证监局在调查后认为,李女士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交易“中色股份”的行为构成了内幕交易行为。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对她的违法所得进行了没收,并施以罚款。对此,李女士表示不服,她认为自己只是一个普通的财务人员,不属于应当知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范围。她强调自己并没有通过抄写涉密文件获取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时间与分红时间的高度吻合只是巧合。
法院在审此案时认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不仅包括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也包括任何因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李女士作为财务部档案管理员,在议题提交上会前需负责编号,因此有可能接触到相关文件并获悉内幕信息。多份《询问笔录》也证实了财务部员工张某携带文件去向李女士提取议题编号,李女士也经手并抄写了相关议题文件,该文件首页明确记载了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法院也注意到李女士的证券账户在张某向其提取议题编号的时间高度吻合时出现了异常交易情况。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李女士的账户仅交易了“中色股份”这一只股票,且交易金额明显超过之前的记录。对于这一异常情况,李女士的解释并不足以构成合理的理由。
经过仔细审理和研判,法院最终认定内蒙古证监局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复议决定也是程序合法、结论正确。法院驳回了李女士请求撤销被诉处罚决定及复议决定的诉讼请求。这一案件再次提醒广大投资者要遵守证券市场规则,避免陷入违法的风险之中。J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