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生活知识 >

作为防贪养廉的手段,北宋的高俸制为何没有养出官

北宋官员的俸禄之丰厚,可谓在中国历史中独一无二。据《宋史·职官志》记载,宰相、枢密使等高官,每月可享三百千(即三百贯)的俸钱,春、冬两季还分别获得二十匹绫、三十匹绢、百两绵以及每月一百石的禄粟。而对于地方州县官员,大县的俸禄为每月二十千,小县县令则能领取十二千月俸,禄粟则从每月五石到三石不等。除了这些固定的俸禄,还有各式各样的补贴,如茶、酒、厨料、薪、炭、盐等日常用品,甚至包括喂马的草料以及随身差役的衣粮、伙食费等,数量同样相当可观。

在宋真宗时期,外任官员不得携带家属,而家属的赡养费用则由官府承担,供应的物品包括米、面、羊等生活用品。还有被称为“公用钱”的招待费用,如节度使兼使相的公用钱高达二万贯,而且这笔钱的使用没有限制,用完了可以继续申请,不限年月。除此之外,还有“职田”,各级官员都有相应的职田,从两京和大藩府的四十顷到边远小县的七顷不等。这些职田通常超过过去的制度规定,由佃户租种,官员则可以坐享其成。

北宋实行的高俸制度旨在养廉。这一制度在北宋及其有作为的大臣们心中是非常明确的。正如《宋史·职官志十一》所言,“廪禄之制,宜从优异,庶几丰泰,责之廉隅。”从宋太祖到徽宗,朝廷为了培养官员的廉洁品质,不断增俸。

部分北宋官员也曾提出过高俸养廉的问题。如在王安石施政纲领中,就强调“养贤之方,必先厚禄”,认为只有禄厚才能责廉隅。在熙宁变法期间,不仅增加了官俸,还设立了“吏禄”。北宋时期官吏贪腐问题依然严重。如仓吏侵克欺盗军粮等行为屡见不鲜。为此,神宗曾下令创立“仓法”或“重禄法”,试图通过增加仓吏的俸禄来遏制贪腐行为。

尽管增加官吏俸禄有其必要性,但若将其视为防贪养廉的唯一手段则存在误区。北宋的高俸制并未培养出官员们的廉洁品质。事实上,官吏的廉与贪主要取决于其不同的精神品质和人格追求,而非俸禄的多寡。在同等俸禄下,廉洁的官员会坚守原则,而贪婪的官员则会利用职权,见利忘义。比如,“公用钱”和“职田”本是用于养廉的制度,但贪婪的官员却将其视为私产。

北宋高俸未能养廉的另一重要原因是缺乏有效的防贪惩贪措施与之相应配套。北宋初期对贪官的惩罚相当严厉,但后期却逐渐宽松。尽管俸禄不断翻倍增长,但贪腐现象并未得到有效遏制。至北宋晚期,“六贼”等贪官集团的出现更是让贪贿肆虐之风达到巅峰。

北宋的高俸之所以未能养廉除了制度设计本身的问题外还在于缺乏严格的监督和惩罚机制以及有效的配套措施来确保制度的执行和效果。这也提醒我们在现代社会反腐败斗争中不仅要关注提高公职人员的待遇还要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和严格执法才能真正实现廉洁从政的目标。

去除狐臭方法大全

狐臭怎么解决根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