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代的社会组织展现出了严密的特质,其通过变法确立了“连坐制”。这一制度规定,禁止父子兄弟共同居住,要求每个家庭独立编户,劳动力必须分居。全国吏民被按照军事组织编制,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不得擅自迁居,彼此之间相互监督、相互检举。若不揭发他人的违法行为,整个十家都将连坐受罚。这种严格的法律制度将农民牢牢束缚在土地上,国家直接掌控了全国的劳动力,确保了赋税收入。这一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推广和实施。
连坐制度打击的是与犯罪有一定社会关系的人,其本质是一种“关系法”,旨在维护宗法制所注重的亲疏、嫡庶关系。在整个封建文明的历史进程中,连坐制度一直伴随着,共同维护了几千年的社会秩序。
战国时期法家的代表人物对于连坐制度有着精辟的论述。他们认为治理国家应当善于制止奸邪行为,而连坐制度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手段。这一制度的实施使得人们相互监督,彼此间形成“人人自危,户户自保”的局面。连坐制度的产生有其必然性,它反映了单一农业生产资料的经济特点,以及依赖血缘维系的封闭生存方式。
许多边远乡村的遗风中,十里不同音、隔村不同俗、一村一姓的现象,尚可见连坐制度对封闭教育形式的批判和瓦解。实际上,连坐制度是基于帝王统治利益对宗法制社会关系所作的调整和规范,使宗族社会统一于王法之下。它通过禁连制度,造成宗族社会中人人自危自保的氛围,人人守法,客观上促进了普法和法制统一。
清末法律变革运动中,族刑连坐制的废除是其中的一项成果。修律大臣沈家本、伍廷芳的倡导下,清庭终于在1905年正式宣布废除连坐制。尽管族刑连坐制度在法律上被废止了,但这种废止是有极大保留的。一旦有必要,统治者可能会重新采用这一手段。
对于中国这样一个自信并满足于传统的国家而言,彻底革除陈规陋习并非易事。尤其是对于那些可以为暴君和暴政服务的陈规陋习,更难以彻底根除。像族刑连坐这类具有浓厚传统文化色彩的惩罚手段,自然会被某些暴政制造者所怀念。这也使我们认识到族刑连坐在现代社会的沉渣泛起现象具有历史文化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