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报道,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了一项重要通知——《关于做好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的通知》。在这个特殊的时期,随着共享用工模式的兴起,许多企业之间开展了人力资源共享的合作模式。为了更好地保障各方的权益,这份通知详细解答了共享用工中的一些热点问题。
共享用工,是一种新的用工模式,指的是企业将暂时闲置的员工转移到需要人手的企业进行支援,既能有效利用人力资源,又能为企业节省人力成本。在疫情的特殊时期,这一模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数千家企业携手合作,调剂人力资源的余缺,为市场用工提供了有力的保障。随着共享用工的普及,其背后的法律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如何确保劳动者的权益不受侵害、如何划分工资和工伤的责任等议题成为热议的话题。而这份通知,针对这些热议话题给出了明确的解答。
通知强调,共享用工期间,原企业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保持不变。这意味着劳动者的权益不会因共享用工而受到影响。原企业与劳动者需要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明确劳动者在缺工企业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细节。原企业需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于劳动者在缺工企业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由原企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不仅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也为参与共享用工的企业提供了明确的责任划分。
通知还规定,劳动者在缺工企业工作期间,如果缺工企业未能履行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义务,劳动者有权选择返回原企业。这一规定确保了劳动者的权益不受损害,也为劳动者在共享用工模式下提供了更多的保障。这一通知的发布无疑为共享用工模式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它不仅解答了企业和劳动者的疑惑,也为未来的共享用工模式的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向。
未来,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市场的变化,共享用工模式将在更多的领域得到应用。希望更多的企业能够加入到共享用工的队伍中来,共同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做出贡献。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继续出台更多的政策,为这一新兴模式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推动社会的共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