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日,成都市出台新的商品房摇号规定,限购政策再度升级!这一消息引起了广泛关注,接下来让我们一起看看详细报道。
为了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规范成都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成都市住建局与成都市司法局于5月7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通知》。
该《通知》对于成都市中心城区商品住房开盘销售公证摇号排序选房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了优化选房排序并扩大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基数,成都将加强购房资格预审工作,提高购房资格复核效率。登记购房人在报名登记时,必须按照成都市商品住房购房登记系统的要求上传真实的购房资格材料。
对于报名人数在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通知》明确了购房资格复核、公证摇号排序和选房的具体流程。复核通过的人数应达到房源数的3倍,若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总数不足,则由已报名登记的普通购房家庭递补。递补的家庭按照无房居民家庭的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后依次递补。全部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选购结束后,剩余房源由普通购房家庭按照公证摇号排序结果选购。
《通知》还明确了剩余及退出房源的销售规则,增加了普通购房家庭的购房机会。对于报名人数在房源数1.2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在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前,按照公证摇号排序结果选房后剩余的房源,将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销售。《通知》还规定了对于多次未到场选房的购房人的处罚措施。
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强对异常报名商品住房项目的监管监测,并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如恶意炒作、借名买房等。对于违规的开发企业及经纪服务机构,将暂停其网签备案系统使用权限,严重的将暂停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并列入失信名单进行联合惩戒。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其不符的按《通知》执行。成都市住建局也对《通知》进行了解读,解答了为何出台《通知》以及为何要加强购房资格预审等问题。
这一新规定的出台是为了进一步增进成都市商品住房公平公正的摇号排序选房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通过加强购房资格预审工作,提高购房资格复核效率,避免引发争议。该规定还将全面实现信息适时共享与比对等服务功能,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关于普通购房家庭排序规则及后续流程的解读
对于房源紧张的商品住房项目,购房排序规则显得尤为重要。针对这样的情况,排序规则主要是为了确保购房公平、公正,并优先考虑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以下是具体的排序规则:
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具有项目所在区户籍并在该地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的家庭排在第一顺序;其次是只有项目所在区户籍的家庭;再次是不具有项目所在区户籍,但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并具有项目所在区同一住房限购区域购房资格的家庭;最后是在项目所在区既不稳定就业也不连续缴纳社保,但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这样的排序旨在保障真正有购房需求且具备稳定生活工作的家庭能够优先购房。
那么,当登记购房人数在房源数达到一定的比例时,比如达到房源数的1.2倍时,退出及剩余房源的销售就变得尤为重要。开发企业会在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发布剩余和退出房源的信息。已复核购房资格并参与公证摇号的购房人可以通过网上政务大厅或手机应用客户端进行意向确认。确认后,开发企业会组织购房人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依序选购。对于退出房源,开发企业会再次组织原纳入公证摇号排序的购房人进行选购。
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是否允许更名、转让的问题,答案是不允许。在我市的住房限售规定下,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严禁更名、转让。不同类型的商品住房有不同的限售期,高端人才购买的商品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的限售期分别为五年和三年。
对于已经进行公证摇号排序但不到场的购房人,如果其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一年内累计三次未到场的,将受到一定的处罚,即自第三次起一年内不得参与购买商品住房的报名登记。但如果是到场但放弃选房的,则不计入统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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