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史的尘埃中,那是一段充满艰辛与苦难的时期。朝廷的腐败,农民的重负,尤其是漳州县衙的一项特殊税收——“斗殴税”,更是让人匪夷所思。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揭开这段历史的神秘面纱。
在大清王朝的财政体系中,税收是主要收入来源。这其中,田赋、漕粮、盐课、关税等构成了财政收入的主要部分。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时代在变迁,政策也在不断地调整。明朝时期的“一条鞭法”在清朝入关后仍然被沿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其适应性逐渐减弱。到了某一时期,开始实行“地丁合一”,废除了“丁银”,这才使农民的生存压力得以部分缓解,社会矛盾有所减轻,社会生产力得以提升。
各地因地域差异,税收也有所不同。关东的“人参银”,景德镇的“陶器银”,都是根据地方特色征收的税赋。而今天我们要讲述的,便是漳州地区的“斗殴银”。
漳州地区,民风彪悍,历来有械斗的传统。大家族为了争夺有限资源,常常形成激烈的竞争环境。在这种背景下,小家族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有时会联合起来对抗大家族。械斗往往激烈到无法调和,甚至告到县衙也无法解决。于是,双方约定时间地点,展开激烈的争斗。
每次械斗,双方都派出数百人,手持棍棒、刀枪甚至鸟铳,擂鼓为号冲锋,场面惊心动魄。可是,械斗者们都“英勇赴死”,毫不畏惧。因为家族中有规定,战死者家属将由家族成员共同供养,战死者的灵位还会被置于祠堂,受永世供奉。
面对这种械斗,县太爷往往无力管束。曾经有县太爷尝试组织官兵前去弹压,却被双方武力驱逐。从那以后,县衙只能对械斗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为了缓解械斗的发生,县衙想到了一个“妙招”——征收“斗殴费”。这笔费用由械斗双方共同出资,用于县衙的“裁判”费用。否则,械斗双方会受到衙役的阻挠。械斗结束后,县衙还会派人收拾残局,打扫战场,仿佛成为了一种“服务”。
这种做法却给百姓带来了更大的灾难。有时,由于双方拖欠“斗殴费”,县衙索要不成,就会派兵进村洗劫抢掠,用以抵消费用。这样一来,村庄中的老幼妇孺再次遭受灾难。
这一切的根源在于县衙的无能。那些县太爷没有想办法解决问题,反而趁此契机巧立名目收取“斗殴费”,最终受害的还是贫苦百姓。这种奇葩事儿,恐怕也只有晚清时期才会发生吧……历史的一页页翻过,这段奇葩历史却让人深思。县衙的无能、百姓的苦难、那些独特的税收制度,都是历史的见证。让我们更加珍惜今天的和平与繁荣,警醒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