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昔日繁华的时代,官员们身处一个地位崇高、待遇优渥的群体。他们享有固定的俸禄,即使在退休后也能得到相应的退休俸禄,是当時社会中少数享有终生福利保障的群体。
除了俸禄之外,官员们还能享受到额外的补贴待遇,其中公费便是重要的一项。公费是朝廷为了支持官员执行公务而拨付的费用,包括办公所需的笔墨纸张以及各项杂费开支。
公费的存在确实有其必要性,可以更好地帮助官员处理公务。在清朝时期,朝廷对官员的公费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例如,户部的司库每月可领取四两白银的公费,而库使则能领到一两五钱白银。尽管这些白银会按照朝廷的规定折算成不同的钱币,但总体来说,清朝给官员的公费并不算高。
名义上的公费是朝廷给各级官员的执行公务的费用,但在清朝的实际推行过程中,地方官的公费往往被虚置。这与清朝推行的赋税制度有关。当时,地方上的大部分钱粮都需要运送到中央,上交国库,而留给地方的钱粮仅占全国的五分之一左右。
在这种情况下,地方官员手头上没有可以支取的经费,只有非常微薄的俸禄。为了保持对地方的控制,清朝选择将财政大权收归中央。但这也导致了地方官因为俸禄过低而无法保障生活,甚至出现了贪腐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清朝后期在地方官中推行了养廉银,数额达到官员俸禄的数十倍乃至上百倍。养廉银不仅是官员的生活经费,也是他们的工作经费。大部分情况下,地方官需要依靠自己的仆役和朋友,或者聘请其他人担任衙役来协助自己处理地方事务,这些开支都需要由地方官自己承担。
地方官的公费也就顺理成章地被取消了。清朝官员的公费便只有京官可以支领。这笔公费银基本落入官员私人腰包居多,用于处理公务的较少。到了晚清时期,情况发生了变化。袁世凯曾奏请朝廷将直隶道府州厅的各项陋规改为经费,此后清朝的地方也开始有专门的公费制度。
随着1906年清朝宣布预备立宪,公费制度再次得到推进。东三省和奉天省开始陆续推行公费制度。到了1910年,清朝资政院甚至推出了更详细的京官和地方官公费清单,各省也推出了自己的公费标准。这些都只停留在纸上,尚未在实际中推行,因为大清已经亡了。
回顾历史,我们可以看到官员的公费制度在清朝经历了多次变化。从最初的设立到虚置,再到后期的养廉银制度,以及晚清时期的改革,这一系列的变化不仅反映了朝廷对地方控制的考虑,也反映了官员生活和工作状况的变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