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妻妾制度,源远流长,令人叹为观止。众所周知,古代男子可以拥有三妻四妾,而这一制度可追溯到公元前一千多年的殷周时期。随着阶级名分制的逐渐规范严格,妾的奴属地位在夫妻关系中愈发固定。直到西方新文化、新思想的传入,与人类的文明相悖的纳妾制度才逐渐走向没落。
一、妾室的历史演变
妾室,又被称为“侧室”、“小妻”、“姨太太”、“如夫人”等,是由类似婚姻契约形成的,是正式妻子之外具有类似婚姻关系的女性。随着原始社会的夫权制的出现,中国古代的纳妾制度应运而生。例如,大汶口文化时期(公元前4300-前2500年)已有丈夫与妻妾合葬的现象。
在古代中国,帝王们的纳妾现象尤为突出。“三宫、六院、七十二妃”的说法即源于此。传说中的周文王有后妃24人,秦始皇灭六国后收纳佳丽上千人,汉元帝宠幸宫人数以千计。到了明清时期,帝王们的后宫制度逐渐规范,但后宫佳丽的人数依然众多。据记载,唐明皇李隆基时期的后宫人数更是达到了惊人的数量。
除了帝王之外,古代民间也有纳妾之风。如《红楼梦》中的平儿、香菱等均为小妾。即使是刚正不阿的海瑞,在晚年也购买了两位年轻的小妾,导致妻妾争宠,两妾自杀的悲剧发生。大诗人李白也是一夫多妻制度的“执行者”,他不仅多次娶妻,小妾更是众多。在封建时代,富裕人家和官宦人家常纳妾以延续香火,这也使得纳妾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了一种社会风气。
纳妾并非所有人的特权。在明朝,法律明文规定,男子年满四十而无后嗣者得纳妾。而在等级森严的古代社会,即使是可以纳妾的人,也有着严格的等级之分。如西晋和唐朝的制度都详细规定了不同级别官员可以拥有的妾的数量。这些妾室都是国家承认的,具有一定的名分、特权。
二、妻妾地位差异
在贾府这样的封建社会官员府第中,妻妾制度的等级森严更是体现得淋漓尽致。妻子可以当家作主,料理财政,而妾室则是泄欲和生儿育女的工具。妻子尊贵地称为夫人,而妾室只能被称为姨娘。姨娘在府中的地位十分微妙,面对夫人时是奴才,但在奴才面前则是主子。妻妾所生的孩子也有嫡出和庶出的区别,嫡出的孩子自然高贵无比,而庶出的孩子则低人一等。
中国古代的妻妾制度堪称世界奇观。这一制度不仅体现在帝王宫廷中,也渗透到民间社会的各个层面。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观念的进步,这一制度逐渐走向衰落。今天的我们应当尊重历史,珍视人类文明的发展成果。自母系氏族消失以来,妻妾制度在中国古代社会中逐渐萌芽。对于现代人而言,这一制度显得极度不人道、残忍,因为它将“阶级”引入了家庭、亲情之间,将血脉相连的一家人划分为压迫与被压迫的两类人群。尽管中国古人对这种残酷的妻妾制度提出了异议,但妻妾制度依然存在,并发展出了一套完整的规矩。
人们常误认为中国古代是“一夫多妻制”,实际上,中国古代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在远古的氏族社会时期,出现了媵制,这是一种只有氏族首领才有资格实行的婚姻制度。在迎娶妻子时,女方的家里需要陪嫁一定数量的女性,这些陪嫁的女性称为媵妾。
随着社会的演进,正式的“妾”出现了。尽管妾在家庭中也承担着生儿育女的责任,但她们的地位远远低于妻子。最初的原因在于妾的家庭出身较为卑贱,甚至有时妾是战败方奉献的礼品。娶妻称为“娶”,而纳妾称为“纳”,娶妻时的财物被称为“聘礼”,而纳妾时的财物则被称为“买妾之资”。
《谷梁传》中明确指出:“毋为妾为妻”,这意味着妾没有资格扶正为妻。即使丈夫的嫡妻去世,他拥有再多的妾,也仍然是无妻的鳏夫,必须另行聘娶嫡妻。妾的身份在唐宋时期更是成为铁律。《唐律疏议》规定:“妾乃贱流”、“妾通买卖”,若将妾升为妻,则触犯刑律,需服刑一年半,并且事后仍得离异。古代文献《汇苑》也强调:“妾,接也,言得接见君子而不得伉俪也。”也就是说,妾只能与丈夫亲昵,却没有资格成为他的妻子。
《礼记》这一古代典章制度书籍更是明确指出:“妾合买者,以其贱同公物也。”即使是与丈夫共枕、为丈夫生育儿女,妾也只不过是像物品一样被买来。这一制度充分体现了古代社会对于妾的歧视与不公。
中国古代的妻妾制度充满了不平等与残酷,反映了古代社会的阶级观念和对于女性的歧视。尽管时代在变迁,但我们应该深入反思这一制度背后的价值观,以期建立一个更加公正、平等的社会。